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审核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
区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完成转入处理。
1、区经办机构自办理机构受理转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发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2、区经办机构自收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完成转入处理。
1、对有重复缴费的,计算清退金额,出具《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业务核定表》,完成衔接手续后,将清退金额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2、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委托别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到办理机构或利用互联网渠道提出外省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
区经办机构收到《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完成转入处理。
1、区经办机构自办理机构受理转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区经办机构自收到《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完成转入处理。
3、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委托别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上海社保卡丢失后,如前往全市任一社区网点或指定银行网点均可受理即时补换,立等可取。
上海社保卡如若丢失,可通过在随申办APP搜索“社保卡专题服务”- “补换申请”。
社保卡补办材料: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可至受理网点填写、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上海社保卡丢失可通过全市社区网点、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即时补办,立等可取。也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补办,具体如下。
上海社保卡办理挂失后如需解挂,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官网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详见下文。
上海社保卡如若丢失,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官网、“随申办”app等线上平台申请挂失。
社保卡丢失后可办理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如在挂失有效期内找回原卡,可申请解挂,并恢复原卡使用;如未找回可申请补办。
申领上海社保卡后,可通过“随申办”app或“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官网等平台线上申请激活社保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下文。
是的。上海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要顺利使用社保卡,社保功能是一定要激活的,金融功能可根据自己需求决定是不是开通。
上海新版社保卡的合作办理银行有11家:上海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具体如下。
上海社保卡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可详见下文。申请过程如遇疑问可咨询12345。
上海新版社保卡线上可通过随申办app、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支付宝上海社保卡生活号等平台申领;线下可前往银行或社区网点进行办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审核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
区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完成转入处理。
1、区经办机构自办理机构受理转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发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2、区经办机构自收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完成转入处理。
1、对有重复缴费的,计算清退金额,出具《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业务核定表》,完成衔接手续后,将清退金额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2、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委托别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到办理机构或利用互联网渠道提出外省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
区经办机构收到《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完成转入处理。
1、区经办机构自办理机构受理转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区经办机构自收到《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完成转入处理。
3、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委托别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